平泉市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巩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效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国家、省、市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实现资产性收入有较大增长;以资产收益为纽带,创新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方式;以振兴农业产业为平台,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潜能。按照“财政资金物化村集体资产变股权,村集体资产活化入股变股东,股东收益量化农民变股民”的思路,探索建立贫困人口通过股权设立、参与收益分红的扶贫长效机制,实现村集体增实力、农户增收益、产业增效益,保障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扶贫,顺畅管理。坚持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与扶贫机制密切联系,建立监管顺畅、利于发展的项目管理制度。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要兼顾贫困村集体和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产业为本,强化风控。坚持选准优势特色产业和对贫困群众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产业园区聚集,带动贫困村集体和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加强对产业和收益的风险防控,防止出现自行解体、停产关闭、虚报亏损等无法分红问题,预防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增加投入,公开公平。坚持财政支农资金不断增加投入到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物化资产的比重和份额,监管利用好项目资金,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村集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协商、阳光操作,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运行。
(四)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水平,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因地制宜,科学把握,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一)组织实施。为确保财政支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资金规范运行,立项的市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谋划、组织实施与竣工验收工作。
(二)实施主体。选择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带动示范面广、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
1、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扶贫龙头企业;
2、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3、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联审领导小组推荐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上述经营主体连续2年以上(含2年)经营亏损,存在失信、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未完成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或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不得作为实施主体。
(三)物化资产。按照上级要求,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扶贫领域支持农业生产的整合资金,投入到种植、养殖、光伏、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非公益性农田水利设施、仓储物流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投资大型农业机具、生产加工机械等固定资产,购买喷灌滴灌、粪肥等生产设施(资料),修建库棚、蔬菜大棚、食用菌棚、畜禽圈舍、水电路配套等基础设施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其它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
(四)明晰权益。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市、乡镇、贫困村所有,由其负责监管和维护;经营权归实施主体,由其负责经营和使用;收益权归支农资金国有农业运营公司,由其负责调控和分配。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牵头成立平泉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和形成资产收益的管理。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或股金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实施主体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依据审计结果,协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实施主体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股份占比,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五)收益分配。在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按照省和国家扶贫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扶贫项目所属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由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主体签订《资产收益协议》,确定资产收益取得方式。
1、财政支农资金全额出资形成的资产由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和修护,采取资产租赁、承包经营取得收益。
2、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用于土地整理、水电路配套等形成的资产,采取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取得收益;
3、财政支农资金补贴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应将项目资产总额折算股份,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模式,以不低于同期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核算取得收益。
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根据《股权投资协议》和《资产收益协议》取得收益,50%由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统筹管理,50%留存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进入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应量化给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优先保障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收益。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留存收益的60%优先量化给贫困户,剩余40%可作为村级公益事业投资。
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贫困户依托资产收益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期并核查认定其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不再享受针对贫困户的优先扶持政策,调整出的资产收益权可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或收归村集体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六)风险防控。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实施项目、物化资产的风险意识,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项目公示、绩效评价制度,认真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支农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协议签订、项目实施、验收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关口,禁止实施主体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若项目面临较大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实施主体应提前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并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的收益和股份。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的权益。
四、工作程序
(一)方案制定。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牵头,组织项目主管单位和受益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特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明确资产量化范围、方式、程序、权责、收益分配及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主体选择。制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选择办法,采用招投标或评审的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对于政府全额投资类项目,应履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对于政府补贴投资类项目,应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实施主体。政策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项目申报。发布项目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受理单位、承担义务和政策支持等要求。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实施主体须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投入明细、利益联结机制、资产量化与收益分配台账报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备案。
(四)评估审核。建立实施主体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机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实施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内容包括:实施主体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资产负债、信用状况、发展前景,资产量化范围、收益分配对象等的合规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关联企业情况和项目可行性等。
审核通过的项目和实施主体应在网络媒体和项目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主管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备案,再行实施。
(五)批复实施。项目批准后,实施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要求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主管单位收到项目建设批复函后组织实施项目,市相关单位按照程序核拨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派员监管,实施主体按照协议内容支付资产(或股权)收益。
(六)决算评审。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单位应组织实施主体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决算,及时向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核验,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拨付剩余资金。
(七)资产管理。项目完成后,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实施主体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用途、性质等进行分类,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明确资产所有权和运营管护责任。市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处置须由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实施。
(八)档案保管。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主体按照市农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主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与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暨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加强对典型示范的培树和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全面营造有利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管检查。扶贫、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协调沟通,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使用,按照法规政策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在资产收益扶贫中挤占、挪用、套取财政支农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财政支农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平泉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平泉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佐金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胡维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宋占勇 市政府办主任
郑文博 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德文 市政府办副主任
鲁文学 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
张春满 市财政局局长
李 奇 市审计局局长
高玉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苗培良 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孙树田 市林业局局长
秦凤彬 市农牧局局长
梁希晨 市食用菌产业服务局局长
陈冠英 市水务局局长
李 振 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
平泉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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