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经[2018] 28号 签发人:李 振
平泉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关于申报2018年度农业(食用菌)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65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7〕79号)文件和《2018年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农业(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围绕食用菌产业,培育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提高食用菌产量和产品质量,壮大食用菌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使我市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申报条件
各乡镇要针对辖区内食用菌生产情况组织申报农业(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检查与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后配合相关单位组织验收。有意承担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食用菌产业类农民合作社或食用菌企业,财务管理健全、账目清晰真实、经营状况良好、带动示范面广,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
2.原则上从事过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具备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备标准化菌棒生产流水线,能够达到日产出菇菌棒4万棒以上的专业化菌棒厂;
4.有菌种生产许可证,具备专业化的菌种生产线,年菌种生产能力达到60万袋以上;
5.有专业、足够的生产技术人员和丰富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技术经验、物资;
6.产品烘干设备符合相关要求,相关配套服务能够满足运转,产品回收签“订单”,能够做好风险防控;
7.存在失信、违法经营行为,未完成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或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和引发信访稳定的,不得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材料
申报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单位须提供申报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信誉证明、服务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担项目内容作业量与单价等相关材料。
四、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五、报名地点
平泉市农村经济管理局(行政中心712室),联系人:李大港,咨询电话:6081150。
六、确定组织
参照省农业项目遴选办法,组建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审确定服务组织。
七、补助环节
第一,优质菌种统一生产服务;第二,生产标准化出菇菌棒及领养托管服务;第三,食用菌生产技术服务;第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第五,产品烘干、回收服务。
八、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1.优质菌种供应补助金额100万元;
2.标准化菌棒生产供应、“领养”、“托管”服务补助金额为1550万元;
3.生产技术服务补助金额160万元;
4.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补助金额10万元;
5.产品烘干回收服务补助金额180万元。
在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项目单位同意,允许个别服务环节之间的项目资金做合理调配。
九、项目验收。2018年10月底,对承担项目服务组织申报的食用菌服务作业量进行实施前调查核实;2019年2月,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服务组织开展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考核验收,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或者调查服务对象数量不少于全部服务对象的20%,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
十、资金拨付。验收核查无异议的,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议》兑付补助资金。
平泉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平泉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