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柳溪镇韩杖子村扶贫项目文化广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符合招标条件。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核准,现将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柳溪镇韩杖子村。
2、工程内容:在韩杖子村原小学院内建设600平米文化广场。广场需要施工方进行平整和碾压,水泥混凝土厚度18厘米,四周绿化、修建长城墙,安装太阳能路灯4盏,建戏台一个。
3、质量要求:合格。
4、工程预算:60000.00元。
5、计划工期:20日历天。
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款结算: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后经发包人和承包人验收后,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书,经发包人审核后,报县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待拨付工程款后,施工方出具建筑工程正式税务发票,立即与中标方结付全额工程款。
三、工程招标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2014年以来施工业绩及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起至2017年9月27日下午4:30止,持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复印件到柳溪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单位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具有投标资格后,将投标保证金5000.00元整存入镇村级545122011193388账户,账户名:柳溪镇财经统计所。并及时携带进账单到镇财经统计所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作为投标时入场资格凭据。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 9月28日10时(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柳溪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会议室)。
五、投标事宜
1、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9月28日10时持收据到规定地点进行投标,迟到者自行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可以委托他人投标,但仅限一张收据一人。
3、预交投标保证金不中或弃权不投者,投标结束后次日本人持收据到镇财经统计所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标底价为60000.00元,高于投标标底无效。投标递减基数为500.00元,低于投标递减基数无效。
5、投标结束后,由镇交易中心当场宣布投标结果,以投标最低数者中标,高于标底数无效。
6、投标者必须在3人以上(含3人)方可投标。
六、其他
1、中标者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开始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日期5日以上(含5日),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合同终止,同时村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时必须按交易中心要求认真填写,所投金额写清大小写,如大小写不同,以大写数额为准,标书上如出现所写内容与投标无关的视为投标无效。
3、此次投标无论投中与否,村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投标者在投标前10分钟进入投标室,进入后不许再离开投标室,如不按时进入现场或离开,视为弃权。
5、边界纠纷由韩杖子村协调解决,施工安全由中标方解决。
招标单位:柳溪镇韩杖子村
联 系 人:孙树文 联系电话:18233825999
招标代理:柳溪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 人:高凤岐 联系电话:13633147095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