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农业(农牧)局、农工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局):
最近,农业部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7〕4号),全面部署了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管。各地要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健全村级支出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和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二、严格涉农收费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新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要严格审核把关。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严禁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
三、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1〕29号)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议事范围进行,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对审批过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负责,对违规审批和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监管。加大对贫困地区涉农收费减免和扶贫资金使用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
五、强化减负惠农政策检查。各地每年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市检查县的面不得低于50%,县检查乡镇的面不得低于30%;检查要深入基层查找问题,检查完成后,各市(含定州、辛集)要形成有具体问题的专题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及省减负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对问题较多的县、乡,进行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省检查中发现没按规定进行检查的市、县,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对市进行重点治理。
六、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管机制。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级督导制度,制定省对市农民负担工作的督导办法,开展省对市农民负担工作专项督导,并对督导结果进行通报。
七、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各地要严肃查处农村微腐败涉及侵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问题。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做好有关违规违纪线索的移交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