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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溪镇马架子村关于2015-2016年民宗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柳溪镇农经站 发布时间:2016/9/2 编辑:苏立群 录入:苏立群 浏览次数:

平泉县柳溪镇马架子村民宗项目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符合招标条件。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核准,现将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马架子沟口至7组(棺材沟门)安装50套;八门子(17组)安装9套;八旦沟(18组)安装15套;老窝铺村安装9套。

2、工程内容:

路灯基础为C25混凝土浇筑,规格为:0.5m*0.5m*0.5;每套路灯带50米电源线含路灯价款内,每套路灯规格参数以《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采购项目》为准,工程为包原材料,包施工。

3、标的价:9.98万。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款结算:工程完工经项目村镇初验,同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上级资金拨付后一次性兑付工程价款,申报资金时中标方需提供工程发票等有效票据。

三、报名条件

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9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16年9月12日17:00止,持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盖企业公章)到柳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单位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具有投标资格后,将投标保证金5000.00元整存入镇村级545122011193388账户,账户名:柳溪镇财经统计所。并及时携带进账单到财经统计所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作为投标时入场资格凭据。

四、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投标时间: 2016年9月13日上午9点(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投标地点:柳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镇会议室)。

3、联系人:高凤歧   电话:13633147095

五、投标方法:暗标

六、投标事宜

1、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9月13日9时持收据到规定地点进行投标,迟到者自行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可以委托他人投标,但仅限一张收据一人。

3、预交投标保证金不中或弃权不投者,投标结束后次日本人持收据到镇财经统计所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标底底价为9.98万元,高于投标标底为无效。投标递减基数为200.00元,低于投标基数无效。

5、投标结束后,由镇交易中心当场宣布投标结果,以投标最低数者中标,高于标底数无效。如有2人或多人以上相同价格中标,可由中标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同价中标者重新投标,以最低价者中标。但标底不能高于前一次中标价,高于前一次中标价视为无效(以此类推)。如多人以相同价格中标,第二次投标仍相同,相同价格中标者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其中有人不同意抓阄,则不同意抓阄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同等价格投标者,继续以抓阄方式决定中标人;如同价中标者全部不同意抓阄,则同价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均不退还;如仅一人同意抓阄,该人即确定为中标人,其余同等价格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本次投标工作结束。

6、投标者必须在3人以上(含3人)方可投标。

七、违约

1、中标者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开始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日期5日以上(含5日),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合同终止,同时村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时必须按交易中心要求认真填写,所投金额写清大小写,如大小写不同,以大写数额为准,标书上如出现所写内容与投标无关的视为投标无效。

3、此次投标无论投中与否,村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投标者在投标前10分钟进入投标室,进入后不许再离开投标室,如不按时进入现场或离开,视为弃权。

5、边界纠纷由马架子村协调解决,施工安全由中标方解决。

招标单位:柳溪镇马架子村

人:于飞         联系电话:18395758168

招标代理:柳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高凤岐      联系电话:13633147095

 

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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