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高度重视,狠抓法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快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健全仲裁规则,制定仲裁程序,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受理、调解、仲裁等各个工作环节,极大提升调解仲裁工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和社会影响力。李永新同志自被聘为仲裁员以来,由他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20件,调处纠纷310件,担任首席、独任仲裁员调解仲裁土地纠纷案件110件,结案率100%。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打铁先须自身硬,业务精通好为民。被聘为仲裁员以来,他刻苦钻研法律政策精神,从法律的门外汉变成了群众心中的“李庭长”。贴近农民解民情,耐心疏导暖人心。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着想,把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以农民愿意接受的方式结案,避免矛盾激化。2013年11月,在农业部通报表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个人中,李永新同志被评为2012年-201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12月他所在的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国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在2015年农业部通报表扬的42名优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中李永新同志再获(河北省唯一)殊荣。
2016年,我县将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