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级职能阳光运行的重要监督机构。为使其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杨树岭镇按现行体制要求,结合年度行业不正之风整顿,及“一问责,八清理”文件规定,将监督委员会应履行的监督职责规定如下,要求各村监督小组认真履行。
一、村级资产资源方面
村级资产资源使用,租赁,拍卖,要严格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监督委员会必须参加全程议事程序监督。
二、村级资金使用方面
1、村级日常办公,村级用零工所支付的费用,首先要召开两委班子和监督委员会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在进行实施,杜绝先斩后奏。监督委员会要有详细的审核会议记录。
2、村级大项资金支出,在安排支出前,首先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实施过程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报账时监督委员会要逐项审核,要逐笔作好记录。
三、民主议事制度执行方面
民主议事制度是指村级事务是否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民主决策通常指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制度。村级是否坚持民主议事制度,监督委员会一定要加强民主议事制度方面的监督。
四、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环节必须认真执行民主议事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监督委员会在此方面必须加强监督,不留死角。
五、以上各方面报账都要有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并电话告知。
六、监督委员会成员,一定要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配合村级两委班子各项工作。杜绝一切依职权无理刁难及阻碍各项工作开展。如有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加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