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资金委托代管。设立乡财经统计所为“三资”管理中心,同时建立各村“三资”管理制度并与各村签订管理合同书。村级资金实行“三资”管理集中支付制度,以村为单位建立零余额帐户,委托乡财经统计所代管并进行核算管理。二是资产统一监管。村级资产在“三资”管理中心设置台帐,村建立底帐,每月进行登记核查,管理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各村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管理。三是资源联合协管。村级资产和资源的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须经村“两委”制定方案并提出申请、“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价格并批复、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7天、村级组织公开招投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指导签订合同并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协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