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镇政府审批,经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我村将对农提及交通项目进行建设,并于2015年10月4日上午10点进行分段招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标事宜
(一)第一标段:
1、工程内容:巷道硬化,路肩硬化、活动广场、及活动广场西墙体改造。条砖下要求5cm厚的素灰,地面夯实。
2、标的价:地面条砖及方砖硬化每平米32元(含已购砖宽条砖0.44元/块)
3、招标标底为底价,高于投标标底为无效,投标递减基数为0.5元,低于或高于投标基数以最小基数为准。
(二)第二标段:
1、工程内容:老虎沟1.9公里村组通项目。工程标准为:长1900米;宽3.5米,厚0.18米混凝土路面(混凝土标准:村村通标准)。路面夯实及路肩填充、绿化,均在底价范畴内。
2、标的价:每立方混凝土280元
3、招标标底为底价,高于投标标底为无效,投标递减基数为5元,低于或高于投标基数以最小基数为准。
4、特别说明:本工程因有村匹配资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交通局拨付资金全额兑付交通局所拨付资金,村级匹配资金分期给付。
二、参标条件
1、投标人员必须具有3级以上建筑资质条件,并于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并由法人单位盖章)及资质单位委托书原件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以备审核确认参标资格。
3、投标者需预交投标履约保证金20000元。中标者以该履约保证金作为质保金,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后给付。
4、招标标底为底价,高于投标标底为无效,投标递减基数为1000元,低于或高于投标基数以最小基数为准。
5、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
6、交履约保证金方式:,报名经确认具有参标资格后,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 3日15:00时前将履约保证金存入镇村级545122011193388账户,账户名:柳溪镇财经统计所。并及时到财政所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作为投标时入场资格凭据。
三、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 2015年10月4日上午10点(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投标地点:柳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镇会议室)。
四、投标方法:暗标
五、投标事宜
1、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投标履约保证金,于2015年10月4日上午10点持收据准时到上述规定地点进行投标,迟到者取消投标资格。
2、交履约保证金持银行存款进账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乡财政换取收据,凭收据票投标,可以委托他人投标,但仅限一张收据票一人。
3、预交履约保证金不中或弃权不投者,投标结束次日后本人持镇财经统计所所开收据到镇财经统计所退还履约保证金。
4、 投标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当场宣布投标结果,以投标最低数中标,高于标底数无效。如有2人或多人以上相同价格中标,可由中标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同价中标者重新投标后以最低价中标,但标底不能高于前一次中标价,高于前一次中标价视为无效(以此类推)。如多人相同价格中标者第二次投标仍相同者。相同价格中标者以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其中有人不同意抓阄,则不同意抓阄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同等价格投标者,继续以抓阄方式决定中标人;如同价中标者全部不同意抓阄,则同价中标者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如仅一人同意抓阄,该人即确定为中标人,其余同等价格中标者履约保证金不退,本次招投标工作结束。
5、 投标者必须在3人以上(含3人)方可投标。
6、两个标段每个参标者仅限实施(中标)一个标段。
五、权利义务
1、中标者在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并开始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日期5日后,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合同终止,同时大窝铺村概不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
2、投标时必须按交易中心要求认真填写,所投金额写清大小写,如大小写不同,以大写数额为准,标书上如出现所写内容与投标无关的视为投标无效。
3、此次投标无论投中与否,村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投标者在投标前10分钟进入投标室后不许再离开投标室,如不按时进入现场或离开,视为弃权。
5、边界纠纷由项目村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动力电使用由项目村协调解决,费用由中标方负担,施工安全由中标方解决。
6、投标期间严格遵守投标秩序,不许串通,不许分小钱,一经发现取消参标资格,并在以后招投标项目时不允许参标。
201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