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级组织负债运行, 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盲目举债的问题已经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村级经济的发展。为制止村级负债运行现象发生,卧龙镇采取“三强化”管理办法,规范村级举债建设行为,防范村级债务风险,防止村级新增债务发生。
一是强化规范建设行为。要求各村本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勤俭办事”的原则,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决定项目时间、建设规模。不得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其他单位、个人借款来弥补建设资金缺口,不得举债进行建设;不得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不得为企业或者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各村在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前,需向镇政府请示,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建设的重大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相关支出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后方可核销。三是强化查处违纪行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规定进行建设,出现新发生债务行为的村,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