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利的象征,在处理村级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我乡从“四方面”加强村章管理使用规范。
第一、设专人管理,村委会公章交由村文书保管,不准委托他人理。
第二、及时登记,凡是村里使用公章都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备查。
第三、严格审阅,凡是需要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各类文书、证明要经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方可盖章。涉及贷款、承包、担保、经济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工程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村级重大事务,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盖章。 第四、签订承诺书。为避免工作失误,严格按照《村委会公章管理使用办法》,村文书要与村会计代理中心签订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