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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头山乡“四方面”加强村章管理使用
作者:台头山乡农经站 发布时间:2015/3/10 编辑:苏立群 录入:苏立群 浏览次数:

村委会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利的象征,在处理村级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我乡从“四方面”加强村章管理使用规范。

第一、设专人管理,村委会公章交由村文书保管,不准委托他人理。              

第二、及时登记,凡是村里使用公章都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备查。

第三、严格审阅,凡是需要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各类文书、证明要经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方可盖章。涉及贷款、承包、担保、经济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工程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村级重大事务,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盖章。

    第四、签订承诺书。为避免工作失误,严格按照《村委会公章管理使用办法》,村文书要与村会计代理中心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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