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农经动态 政务公开 农经管理 政策法规 农业产业化 合作社 招商引资 综合信息 农科园地 质量安全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三资管理 >> 平房乡严格履行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平房乡严格履行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作者:平房乡农经站 发布时间:2015/11/17 编辑:苏立群 录入:苏立群 浏览次数:

一、收入管理

1、大项承包费收取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附有承包合同方可入帐。2、村级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并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3、特殊情况需非会计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五日内向助理会计结清。

二、支出管理

1、所有的支出凭证,要实行“四笔”会签,即业务经办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主任、村书记审核盖章后由村会计代理中心审接入账。2、村级开支。生产性开支500元(包括5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500---1000元(包括1000元)由村两委共同审批,1000----2000元(包括2000元)由农经站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报乡镇政府审批。②非生产性开支300元(包括3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300元以上至500元(包括500元)以下由村两委班子共同审批,500以上至1000元(包括1000元)以下村两委班子报农经站审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经乡镇政府审批。各村农忙季节因生产等原因所需资金,要及时向代理中心上报用款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关闭本页]
"平泉农经信息网" 主办单位:中共平泉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址:平泉县行政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