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公正、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平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 胡维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刘德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振 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马力泉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王立军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侯 娥 县政协法制委主任
任建平 县法院副院长
姜凤岐 县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
李建民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振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金纯双 县监察局副局长
袁德华 县农牧局副局长
高秋海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久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艳清 县妇联副主席
李永新 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建民 平泉镇双桥子村党支部书记
梁希才 农民代表、经济界代表
杨 忠 法律工作人员
杨作发 法律工作人员
张宏祚 经济专业人员
平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同志兼任。
附件:平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领导组织 土地承包 仲裁委员会 通知
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
(共印90份)
附件:
平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李永新 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焕瑞 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副局长
张宏祚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朱旭辉 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杨 忠 时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作发 厚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海泉 杨树岭镇农经站站长
李胜银 平泉镇司法所长
杨宝军 卧龙镇司法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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