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
2014年3月24日中共平泉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以平农工[2014]11号《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下发了有关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相关要求,现将目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抓紧落实:
一、各乡镇尚未上报本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成立情况及村(或社区)信息员(应包括所属村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联系方式)书面材料的应立即(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上报给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二、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名称为“平泉县XX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并需制做牌匾、刻制公章(各乡镇自行办理),并落实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三、各乡镇须在2014年7月末前将2013年以前本乡镇土地流转亩数统计准确,将所附《平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填写清楚并经本户签字(或盖章)认可,加盖流转服务站公章后将书面及电子档报县土地流转中心。各乡镇流转面积填报必须真实,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居民小组组长应在涉及本组流转的所有页上签字并按手印。涉及到的乡(镇)、村填报人员及负责人应在每页上签字。
四、各乡镇应立即将2014年本年度所发生的土地流转情况及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于6月10日前上报县土地流转中心备案;流转合同经县土地流转中心实地考证后加盖县土地流转中心公章后返回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站备存。2014年新增流转面积未签订流转合同的应立即补签并上报。
五、自7月份开始,每月的月末将本月发生的流转合同上报县土地流转中心。
2014年5月15日
附:《平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及填表说明。
平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
乡镇(盖章) 村(社区) 组
序号 |
出让方(原承包方)
姓 名 |
受让方(现用地方) |
流转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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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
流转之后
土地
用途 |
流转
面积
亩 |
四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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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
价格
(元/亩*年) |
流转合同订立
日期 |
流转
起止
期限
年月日 |
本户签字并按手印 |
姓 名 |
详细住址(或企业名称及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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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居民组长: 村委会负责人: 流转服务站站长:
填表说明
1、各乡镇及相关填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本次填报将作为永久性档案保管并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2、《平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一式四份,居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土地流转站、县土地流转中心各一份。3、此表发到各村或社区,由土地流转信息员按户填写,每一户所发生的流转面积要连续填写,每个居民小组要连续填写并形成一个独立的台账,将该组的合计数填入最后一页。4、每村将各组合计流转数以书面形成一页本村流转合计总数,各乡镇将各村合计流转数以书面形成一页本乡镇合计总数。一同上报县流转中心。5、出让方要以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姓名登记。6、流转方式分为:转包、转让、互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租、入股、其它。7、流转后土地用途分为:种植、养植、其他。8、流转面积以亩为单位。9、四至按东、南、西、北必须填写清楚。10、流转合同订立日期是指流转合同的签字日期。11、流转起止期限要将开始年月日及终止年月日填写完整。12、本户签字栏要由流转出让方家庭成员(成年人)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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