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直有关部门:
《2014年全面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改革重点工作》和《201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改革试点(示范)安排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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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
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全面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省全面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的开局之年。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要强、农村要美、农民要富目标,按照省委1号文件“七个活起来”的安排部署,全面深化农业和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体制机制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改革内容如下:
一、积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村土地资源活起来。
1、鼓励耕地、林地、草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流转规范运行,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
2、加快研究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农村土地的管理办法,研究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努力争取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3、积极争取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废弃坑塘、故道、砖瓦窑和沿海滩涂土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4、按照开发、治理和保护并重原则,积极推行“政府十企业十银行十合作社十农户”五位一体荒山荒坡治理开发新模式,支持山区特色产业发展。
5、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性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以及国家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
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村资产活起来
6、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农民住房登记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尽 完成林权登记颁证工作。
7、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积极争取国家农田囦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国家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继承权试点。
8、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林木、农作物、农业机械及生产加工设备评估办法。
9、积极探索农村各类产权抵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允许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制抵押融资,积极探索以承包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为质押的办法。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估。
10、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促进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积极推进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三、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起来。
11、抓紧研究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林、牧)场的认定标准,开展家庭农(林、牧)场登记,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允许家庭农(林、牧)场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林权等抵押贷款。
1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粮食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3、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转让、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土地合作。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发展农民使用社联合社。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农民使用社创新试点,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14、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
15、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16、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引进国外农业新品种、新装备,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我省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企业资源,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
四、积极推进农村创业就业机制改革,让农村劳动力资源活起来
17、加快制定支持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发展的政策。筛选确定手工产品推荐目录,培育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专业经纪人队伍建设,推进家庭手工业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18、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快速规范发展。
五、积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创新,让农村流通活起来
19、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发展电子商务,创新产销对接方式,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综合服务社建设。
20、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完善农产品质量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县试点。
21、积极稳妥地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六、积极推进金融下乡,让农村金融活起来
22、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实现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23、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支农支小作用。
24、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5、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积极争取国家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七、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让城乡良性互动机制活起来。
26、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积极争取国家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城乡计生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
27、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快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调查研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政策措施。
28、积极稳妥推进中心村建设,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努力争取国家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29、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和发展太阳能、地热、沼气、秸秆利用等新型清洁能源,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相关事项,对承担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突出抓好全省农业和农村改革试点(示范)工作,适时召开试点(示范)工作对接会、观摩会和总结交流会,推动工作顺利启动和开展;省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七个活起来”改革任务和今年的重点要事,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进度、实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衡水市作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市,要积极围绕“七个活起来”全面开展试验示范,其他设区市各选择2个左右县(市)承担综合或专项改革试点任务,定州市和辛集市围绕某一重点工作开展试点。
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改革重点工作
根据2014年省委1号文件“七个活起来”的要求,对照《2014年农业和农村改革工作要点》,我们遵循以以事立题、要事牵引的原则,就201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细化,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
2013年安排的162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村,要按照既定要求全面完成,2014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试点面积不低于承包地总面积的10%。一是制定我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以开展确权确地为主,同时积极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操作办法。二是在平乡县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在邢台市其他县分别选点。三是积极推广沙河市栾卸村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收益分配权证等“四证”的经验做法。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委农工部
二、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依法规范流转。二是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将土地流转服务纳入基层公益服务项目。三是规范土地流转。制发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省级举办2-3次培训会,建立流转监控体系,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四是积极探索农民出租、土地信托、股份合作等有效流转方式,抓好土地信托服务、发展土地合作、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等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责任部门:省林业厅、省委农工部
三、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一是继续推进11个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试点,2015年基本完成。二是扩大试点范围。指导好邢台市27个村(每个县至少1个村)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三是总结推广石家庄、邯郸、承德市已完成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工作经验。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责任部门:省委农工部
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加快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一是培育家庭农(林、牧)场,抓紧研究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林、牧)场的认定标准,开展家庭农(林、牧)场登记,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二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快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引导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的政策文件,尽快出台《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通过抓发展、抓规范、抓拓展,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实体化发展,提高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年内合作社数量争取达到6.5万家以上,国家级示范社达到170家,省级示范社达到700家。三是支持农民以土地、资本、生产资料等资源要素入股合作社,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相互参股,形成资本利益一体化的产业化模式,加快构建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牵头部门:省委农工部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农科院
五、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一是围绕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积极完善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制机制,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网络。二是以正定县、平山县、灵寿县、高邑县、沙河市、兴隆县、阜平县、吴桥县、昌黎县、曲周县、邯郸县等11个县(市)为试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牵头部门:省供销社
六、探索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办法
探索破解农村贷款难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总结推广张北县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保证贷款经验,5月份在张北县召开研讨交流会议,由省金融机构与试点县参加,加快对接与推广。同时借鉴张北经验,研究制订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保证贷款办法。二是认真总结各地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典型做法,下半年在石家庄召开由各市主管部门、试点县主管领导、有关金融机构参加的研讨会,总结推广一批金融支农模式。三是研究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经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流程和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省委农工委、省金融办
责任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信社
七、创新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市场机制,选择地方有积极性、村庄有条件、群众有意愿的村,积极探索出一条具有河北特色、可持续推进的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新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农民最大意愿和市场最大作用,调动三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二是积极探索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省委农工部
责任部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
八、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载体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载体。一是鼓励龙头企业为其产业链内的基础农户加强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链条。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全程农业生产、运输、收储、销售等服务,不断创新发展服务型专业合作社。三是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服务公司,推广农业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家+农户等服务模式,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连锁式农业服务,积极培育各类服务型社会组织。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责任部门: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科院
九、创新山区开发新机制
总结推广曲阳县“四万一千工程”、平山县葫芦峪“大园区、小业主”等加快山区综合开发经验,推行“政府+企业+银行+合作社+农户”五位一体荒山荒坡治理开发新模式。一是研究支持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和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以荒山荒坡参股与工商企业合作开发。二是积极推广塞北林场合作造林、股份造林经验,调动各方面绿化荒山积极性,支持山区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林果、林下经济、生态养殖等优势产业。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央对口部委的工作沟通,积极做好22个国家相关试点的争取工作。对已列入国家试点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改革顺利启动并早日见到实际成效。
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改革试点(示范)安排意见
推进全省农业和农村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今年的改革任务真正落地,特别是在试点(示范)上取得突破,我们采取把工作重点梳理为重点工作,把重点工作聚焦到试点(示范)的思路,对今年的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了具体谋划。在工作安排上,横向与省直部门承担的任务相对接,纵向与各地实施分类指导的要求相一致,重点选取工作有一定基础、地方推进改革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力求使试点(示范)工作覆盖更全面,作用发挥更充分。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市别 |
承担单位 |
主要内容 |
石家庄市 |
鹿泉市 |
探索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
高邑县 |
通过整村新建和联村并建,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 |
井陉矿区 |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 |
承德市 |
双滦区 |
以肖店村产权改革模式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 |
平泉县 |
以平泉“大社区”建设模式为重点,创新开展新型社区建设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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