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公务接待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县监察局、农经局对《平泉县村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12〕145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村级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具体做到“十不准”,开支管理、审批程序及账目核算等也作出明确要求。县农经局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