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高度重视,狠抓法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快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设,已设置仲裁庭1个,聘请仲裁员9名。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健全仲裁规则,制定仲裁程序,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受理、调解、仲裁等各个工作环节,极大提升调解仲裁工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和社会影响力。几年间,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18件,调处纠纷366件,仲裁52件,结案率100%。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11月28日,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下发了《关于通报表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通报表扬了全国194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和300名先进个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李永新同志被农业部评为2012年-201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个人。这是继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011年12月被评为全国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2014年,我县将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李永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