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针对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过程中,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招投标,只凭个别人说了算,让少数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而个别干部则借机牟利;有的为缓一时资金短缺,大举借债或变卖资产资源,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于12月10日召开了各村负责人、会计会议。要求各村建立权责明晰、动态管理的集体“三资”管理档案,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对于村集体土地、山林、及“四荒”等承包、转卖等事项,在乡农经站和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开拍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满村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健全合同文本内容,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并实行依法公证,做到透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