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文件:冀农管发[2013]2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
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邢台市农办,有关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农业(牧)局:
为规范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目前主要是农村土地流转与三资管理两项内容)的使用和管理,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农经处。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8月23日
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目前主要是农村土地流转与三资管理两项内容,以下简称“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农经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农经管理信息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包括七大系统:河北农经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河北省农经综合监管系统、河北省农村集体三资公开系统、河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处理系统、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系统、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导航系统。第一个系统中网站为无权限控制的开放系统,网站后台的网页维护管理系统为有权限控制系统;中间四个系统为有权限控制系统,后两个系统为无权限控制的开放系统。如无特殊说明,以下简称的平台特指网络平台中有权限控制的各系统。
第三条 平台采取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含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简称农经机构)申请,经省农业厅农经机构批准入网,用户按统一的操作手册使用,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进行监督的办法管理。
第四条 省内各市、县、乡农经机构使用平台不收取费用,网络维护管理费用由省本级解决。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省内农经机构可申请使用平台:1、能够接入互联网;2、具有2台及以上计算机;3、有打印机;4、有扫描仪。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省内农经机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使用平台:1、有一定的相应农经业务工作经验;2、能够熟练操作电脑;3、农经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第七条 省农业厅农经机构按先受理机构申请、后受理人员推荐顺序,对各地提交的使用平台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第八条 农经机构申请使用平台,需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应用单位申请表”,由上级农经机构逐级核准、报送省农业厅农经机构审批。
第九条 省农业厅农经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入网条件的农经机构批准为正式应用单位。
第十条 市、县、乡农经机构被批准为应用单位后,根据单位职能和拟使用的平台功能选拔、推荐平台应用人员,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操作人员推荐表”,完成EXCEL格式信息导入表录入,将操作人员推荐表和信息导入表由上级农经机构逐级核准、报送省农业厅农经机构审批。平台EXCEL格式信息导入表主要有:
(一)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组织信息导入表;
(二)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网页维护系统操作员信息导入表;
(三)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农经综合监管系统操作员信息导入表;
(四)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员信息导入表;
(五)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系统操作员信息导入表。
组织信息导入表为必报导入表,其他各操作员信息导入表按“使用那个系统,录入、上报那张信息导入表”原则录报。
第十一条 省农业厅农经机构对各地推荐的平台操作人员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批准为操作员。
第十二条 应用单位申请表和操作员推荐表以电子邮件和信件邮寄两种方式提交,EXCEL格式信息导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单位申请表、人员推荐表和信息导入表(格式)可到河北农经管理信息网(http://www.hbnj.org.cn)下载。
第十三条 各地报送的应用单位申请表、人员推荐表和EXCEL格式信息导入表由省农业厅农经机构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参与平台建设的原测试单位不再另行申请,测试期满自然过度为正式应用单位。
第三章 组织代码与操作员代码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平台,需要按统一规则编制组织代码与操作员代码。
第十六条 组织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每个组织单位一个代码,省级代码2位(13),市级代码4位(省级代码+2位市本级码),县级代码6位(市级代码+2位县本级代码),乡级代码9位(县级代码+3位乡本级代码),村级代码12位(乡级代码+3位村本级代码),组级(含村本级)代码14位(村级代码+2位组本级代码)。县级及以上组织代码由省农业厅统一编制,详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代码表”。乡级代码由县级农经机构根据全省统一规则编制。村级代码、组级代码由乡级农经机构根据全省统一规则编制。
第十七条 操作员代码采用分级方式编制,省级在019000至019999内编码;市级码采用四位编码,结构为市本级码(2位)+人码(2位),市本级码按省农业厅印发的“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代码表”3-4位编制,人码自定;县级操作员采用六位编码,结构为市本级码(2位)+县本级码(2位)+人码(2位),市、县本级码根据“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代码表”中的3-6位编制,人码自定;乡镇操作员采用九位编码,结构为市本级码(2位)+县本级码(2位)+乡本级码(3位)+人码(2位),市、县本级码根据“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代码表”中的3-6位编码,乡本级码根据县统一规定的乡本级组织代码编制,人码自定。
第十八条 参与平台建设的原测试单位与测试人员所使用的组织代码和人员代码,与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不一致的,继续使用现有编码,不再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经省农业厅农经机构批准为应用单位、操作员后,组织代码与操作员代码正式启用。组织代码和操作员代码一经配发,长期使用。组织机构撤销、人员调离后,由所在单位逐级报省农业厅农经机构,由省厅管理员封存。
第二十条 市、县、乡农经机构因人员变更等原因造成操作员编码不足时,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农经机构核准,将操作员代码中人码由2位升至3位。升位后,原有操作员代码不变,新加入操作员,采用3位编码。
第二十一条 各级应用单位要编制组织代码和操作员代码登记表,作为长期档案保存,为后期查阅编码、编制新组织或新操作员代码提供基础资料,防止出现重码、漏码。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入网的农经机构操作人员接受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按操作手册程序要求使用平台,准确、及时处理相关业务,遵守网络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应用单位要根据机构、人员实际,规划资料采集、整理、审核、发布、归档等一系列程序,建立健全使用网络平台对外发布信息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业务流程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乡镇使用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处理系统处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业务,要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法规,按月核算集体财务会计资料,搞好资源、合同资料登记,在处理账目资料后要及时打印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相关台账和各种报表,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省农业厅农经机构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搞好服务器集群维护,不断改善、提高服务器运行环境,确保平台顺畅运行。
第二十六条 省农业厅农经机构采取多种手段搞好服务器数据备份,维护网络数据安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入网应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应用网络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主要条件包括:遵守网络安全规定、网页维护更新及时;农村土地流转等信息录入数量多、质量高;按规定使用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处理系统,财务核算全面、准确、及时,集体资产、资源及经济合同登记规范、资料完整。
第二十八条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将省级财政对平台建设投入的主要部分,用于对新入网县、乡农经机构的以奖代补。奖励分配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靠数据说话、按绩效排位,不搞平均分配,不给“懒汉”让位。对新入网应用单位绩效评估在入网后三至六个月内进行,主要内容参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用即停政策。对连续三个月不使用本平台处理业务、不更新网页内容的,或者违反网络安全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用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警告、临时停用、禁止使用惩罚。
第三十条 建立考核联接机制。被评选为平台应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在土地承包、三资管理等相应业务评先中优先推荐。受到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提醒警告惩罚的单位及责任人,一年内在相应业务评先中不予推荐;受到临时停用惩罚的单位及责任人,两年内在相应业务评先中不予推荐;受到禁止使用惩罚的单位及责任人,三年内在相应业务评先中不予推荐。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农业厅农经处、农经总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1:
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应用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例:**县农经局;**县农业局农经股;**县**乡农经站 |
负 责 人 |
例:王** |
联系电话 |
例:0311-99999999 |
申请
单位
情况
介绍 |
例: **县**是经**县编委(**编字[****]**号)文件批准设立的,核定事业编制**人。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名,其中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名。单位年工作经费**万元。单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职能。单位有电脑*台、打印机*台、扫描仪*台等设备,能接入互联网。单位具备一定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承包管理等农经工作的组织经验。辖区内***个镇、***个乡、***个村。我们承诺:按省规定使用网络平台。 |
县级业务
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业务
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农业厅
农经机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承办单位承诺按省农业厅规定使用网络平台。 |
注:1、单位情况介绍要包括机构性质、职能、人员、工作经费、业务经验等基础情况,上网条件、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配备,管辖下级单位数量。2、据有关文件规定,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不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附件2:
河北省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操作人员推荐表
编码 |
|
姓 名 |
|
贴相片处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
申
请
权
限 |
农经网页维护()综合监管中三资权() 综合监管中土地权()土地流转管理() |
农村
集体
三资
业务
处理
系统
|
财务管理、报表中心() |
财务主管(每个乡镇1名)() |
审核员
() |
列出负责具体独立核算村组名称(村、组归属关系列清楚) |
会计员
() |
列出负责具体独立核算村组名称(村、组归属关系列清楚) |
资产管理() |
列出负责具体独立核算村组名称(村、组归属关系列清楚) |
资源管理() |
列出负责具体独立核算村组名称(村、组归属关系列清楚) |
合同管理() |
列出负责具体独立核算村组名称(村、组归属关系列清楚) |
综合查询(乡镇领导和省市县三级业务部门有关人员使用)() |
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个人
意见
个 |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注:1、编码按各业务系统操作员信息导入表内操作员代码填列。2、申请那项权限,请在相应()中以√符号标记。3、同一人员可申请多项权限,但三资业务处理系统中同一村的会计、审核权限不能赋给同一个人。4、申请综合监管系统中三资权或三资业务处理系统权的人员,自动授予平台中农村集体三资公开系统操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