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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3/7/29 编辑:苏立群 录入:苏立群 浏览次数: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从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到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越来越明确,任务越来越具体,时间越来越紧迫。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冀农[2012]8号文件要求和省农业厅等六厅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农管发[2012]27号),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确立工作机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工部、省法制办、省档案局成立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指导登记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支持和帮助试点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县(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督办联络等日常工作。

二、确定试点村

每个设区市安排1个省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村。试点村在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县(市)中选择,由试点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向省、市主管部门申报,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备案。试点村应选取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村两委班子健全、土地承包档案齐全、二轮承包合同规范、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群众工作扎实的村。

三、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县(市)按照省农业厅等六厅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农管发[2012]27号)规定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验收阶段”三个步骤,结合县、乡和试点村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把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作为整个登记工作的主线,技术路线选择要兼顾标准化、规范化与成本低、好操作、易推广的基本要求。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由试点县(市)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本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按每亩30-50元掌握,外出观摩学习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对于财力薄弱县(市)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国土资源部门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支持,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由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各设区市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20133月底前将试点县(市)准备阶段的进展情况报省农业厅。内容包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分管领导、日常办事机构及联络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经费预算安排、试点村基本情况及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前期宣传培训等情况。

四、宣传培训

省农业厅负责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培训资料汇编》,3月底前组织试点市县业务骨干培训,邀请省内外专家和专业公司讲解关键技术。同时,通过河北农业信息网等介绍省内外典型经验,供各地参考。

各设区市要深入到试点县(市)、乡、村,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对试点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各试点县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政策,考察观摩省内外成功典型,通过反复宣传、重点培训,把登记政策、方法和要求传达到试点乡、村每一位干部群众。

五、调度督导

鉴于试点工作前期经验少、现时条件差,时间紧、任务重,有必要强化调度和督导,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省农业厅报送一次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6月底报送实施阶段中期进展情况,9月底报送试点县(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措施、主要成果及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省农业厅通过编发河北农业工作简报、登记试点工作专题报告,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馈通报试点情况,介绍先进经验、鞭策落后。

省农业厅组织巡回督导,并于第四季度组织验收,汇总情况向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登记试点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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