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对农村集体经济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督促乡镇、村、组做好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承担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管理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和农村“三资”方面的信访接待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农村经济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村会计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