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
近几年来,卧龙镇农经站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农经局的正确指导下,大力推行了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中心内容的农村集体规范管理新体制,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了群众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体系,为更好的总结经验,推陈出新,走出一条适合镇域经济发展的村级财务管理的新路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专业助理会计
镇政府设置会计委托代表中心,19个行政村每个村分设一名助理会计,行使出纳、报帐职责,并且经过培训,核发农村会计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规范财务收支单据
村助理会计对本村发生的经济活动,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经手人、审批人,做到手续齐全,针对村各种零散用工工资一律用工资表领取,办事用车车费一律填写差旅单据。
三、规范审接手续
镇委托代管中心设一名现金和一名专职会计,代理中心主任对各村书记、主任、经手人及监督委员会主任会签后予以核销的收支单据,先予审核,再由主管镇长复审,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村干部因公预支现金,须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公务完毕后,其预支款项在规定期限内结帐,不允许借故拖欠占用。
四、规定资金审批权限
现我镇19个村全部推行财务管理“审接制”,为此各村所有支出单据一律由村民代表、居民组长、两委班子、理财小组、监督小组、部分党员和包村干部总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逐一审议,经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监督委员会公章后,由各村助理会计现场接收,经审议不合格的收支款项,应在十日内由负责人和经办人退还,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做好审接记录,填写审接表。(审接记录作为附件一并做账务处理)
五、规范报帐制度
村集体财务收支单据,经村书记、主任、经手人及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加盖监督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本人(其他人报帐不予接待)每月定期到镇委托会计代理中心报帐,本月无经济活动的,报帐日也要到会计代理中心登记,凡支出发生后六个月不报帐的单据,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再审批核销。
六、严禁坐支现金现象
对于村集体的经济收入,必须在发生三日上交镇委托代管中心,严禁坐支现金现象发生,对于坐支现金的村,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村,在年终考核时每次扣2分;金额在3000--10000元的村,在年终考核时每次扣5分;金额的10000--50000元的村,在年终考核时每次扣10分,并处以违规金额15%的罚款,50000元以上的村交镇政府,无特殊原因审批的村书记、主任停职察看。
七、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凡村集体的经济活动一定要取得真实、合法的正规单据,并标明用途和经手人,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支出单据,退还经手人,并承担经济责任,严禁白条顶库现象发生。
八、严禁村务“假公开,半公开”现象
对于每季上报的村务公开,一定要认真填写,经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后,再由镇委托代管中心复审,严禁村务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现象发生。
九、严禁控制招待费支出
镇规定村级招待费不再区分事业性和非事业性招待费支出,大村(1500口人以上的村)招待费大村不超过5000元,小村不超过3000元。因有项目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招待费超标的要求村写申请由镇长、主管财务镇长及包村组长审批通过。
十、严禁居民组预留资金
各居民组因征山征地、租赁土地或工业项目落地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过程中形成的集体资金,不再由小组长支回保存,留在所在村帐户上,此笔资金是作为公共积累用于组里公益事业还是分配到各户,由小组居民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附分配方案由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一起到农经站领取资金,并负责发放到户。
农村“审接制”的推行,逐步完善了村级财务监督机制,增强了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保证了农村财务公开质量,提高了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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