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平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范提升标准。
一、规范提升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除省、市级示范社外,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数量:以平泉县农业农村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年下发的农业目标任务为准。
二、规范提升标准。
(一)依法登记,基础条件好。
1、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实质性经营满1年以上。
2、入社农户达到15户以上,合作社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明确。
3、有牌子、固定住所,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生产服务型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
(二)制度健全、决策民主、运作规范、分配机制合理。
1、有全体设立人签名一致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在运行中严格按照章程办事。
2、制定成员管理、决策议事、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3、独立建帐核算,自负盈亏,会计资料完整,核算规范。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理事长)、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健全,严格按照章程行使职权。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5、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社务公开、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中,财务公开每年1次以上。
6、重大事项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单个成员的票数按交易量和出资额最多不超过总票数的20%。
7、对成员按出资额和交易量相结合进行统筹分配,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经营规模大,运行质量好,服务能力强。
1、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年均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年均盈余达到5万元以上。
2、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市场销售。其中,投入品统一采购和供应量达到30%以上,统一产品销售达到全体社员产品总量的50%以上,对社员业务技术培训每年1次以上,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带动能力强,合作致富效果明显。
合作社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入合作社的成员户,比一般农户年均增收达20%以上。
(五)建立健全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档案。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作社情况简介(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主要作用、取得的成效及下一年度发展目标)。
2、合作社工商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合作社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合作社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5、合作社成员名册及出资清单。
6、合作社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