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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委农工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7/19 编辑:苏立群 录入:苏立群 浏览次数:

平泉县委农工委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建设的

 

 

各乡镇: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整体水平,规范合作社内部经营和管理,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县委农工委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建设活动。各乡镇要按照当年农业目标任务要求,于年初将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上报农工委,同时严格按照《平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标准》开展工作,抓好落实。年末由农工委按照各乡镇上报的合作社名单进行统一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乡镇合作社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1、平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标准。

    2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平泉县委农工委

                                  2013325


附件1

平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范提升标准。

一、规范提升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除省、市级示范社外,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数量:以平泉县农业农村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年下发的农业目标任务为准。

二、规范提升标准。

(一)依法登记,基础条件好。

1、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实质性经营满1年以上。

2、入社农户达到15户以上,合作社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明确。

3、有牌子、固定住所,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生产服务型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

(二)制度健全、决策民主、运作规范、分配机制合理。

1、有全体设立人签名一致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在运行中严格按照章程办事。

2、制定成员管理、决策议事、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3、独立建帐核算,自负盈亏,会计资料完整,核算规范。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理事长)、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健全,严格按照章程行使职权。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5、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社务公开、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中,财务公开每年1次以上。

6、重大事项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单个成员的票数按交易量和出资额最多不超过总票数的20%

7、对成员按出资额和交易量相结合进行统筹分配,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经营规模大,运行质量好,服务能力强。

1、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年均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年均盈余达到5万元以上。

2、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市场销售。其中,投入品统一采购和供应量达到30%以上,统一产品销售达到全体社员产品总量的50%以上,对社员业务技术培训每年1次以上,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带动能力强,合作致富效果明显。

合作社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入合作社的成员户,比一般农户年均增收达20%以上。

(五)建立健全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档案。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作社情况简介(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主要作用、取得的成效及下一年度发展目标)。

2、合作社工商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合作社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合作社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5、合作社成员名册及出资清单。

6、合作社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2

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目标内容及考核要求

1

基 础

条 件

20(分)

1、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实质性经营满1年以上。(5分)

2、入社农户达到15户以上。合作社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明确。(5分)

3、有牌子、固定住所,办公及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生产服务型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10分)

2

经营服

务及带

动能力

30(分)

1、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年均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年均盈余达到5万元以上。(10分)

2、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市场销售。其中,投入品统一采购和供应量达到30%以上,统一产品销售达到全体社员产品总量的50%以上,对社员业务技术培训每年1次以上,并建立培训档案。(10分)

3、合作社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入合作社的成员户,比一般农户年均增收达20%以上。(10分)

3

制度建

设及财

务管理

20(分)

1、有全体设立人签名一致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严格按照章程办事;成员管理、决策议事、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5分)

2、组织机构健全,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备有详实的会议记录。(5分)

3、独立建帐核算,自负盈亏,会计资料完整,核算规范。(10分)

 


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项 目

分 值

目标内容及考核要求

4

档 案

管 理

10(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合作社工商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2、合作社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3、合作社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4、合作社成员名册及出资清单。5、合作社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每项分值2分)

5

优 化

整 合

20(分)

以现有的规模较大、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为基础,积极鼓励现有同一产业、同一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新组合,组建集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为一体,专业合作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分)

加分

因素

土地流转合作社

100(分)

土地流转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的加分因素,年内新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1家,或新成立的合作社具有土地流转性质、以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户达到50%以上。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它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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