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大项承包费收取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附有承包合同方可入帐。
2、村级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并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特殊情况需非会计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五日内向助理会计结清,收款人在收款后一个月不进帐视为挪用处理,收款后六个月不进帐的按贪污或侵占处理。
二、支出管理
1、所有的支出凭证,要实行“三笔”会签,即业务经办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主任审核盖章后由村会计代理中心审接入账。
2、村级开支。①生产性开支500元(包括5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500---1000元(包括1000元)由村两委共同审批,1000----2000元(包括2000元)由农经站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报乡镇政府审批。②非生产性开支300元(包括3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300元以上至500元(包括500元)以下由村两委班子共同审批,500以上至1000元(包括1000元)以下村两委班子报农经站审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经乡镇政府审批。③各村农忙季节因生产等原因所需资金,要及时向代理中心上报用款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村级现金管理制度
1、村会计代理中心为村集体代管现金和存款,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借支。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各村开支要实行备用金制度。即村会计代理中心要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离村远近给各村预留备用金,一般为100---300元,保证村级正常开支。备用金用完后随时补充,代理中心为各村代管的现金和存款由专人进行管理,统一开设村集体存款帐户。代理中心要为各村办理存、取款业务,提供热情、及时、便捷的服务。
3、代理中心人员收取假币,责任自负。
4、代理中心收取的现金,除限额资金外,应及时送存银行或信用社。办理金额较大的业务,能够转账的一律转账,不得动用现金,如人为因素违反规定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5、代理中心出纳员管理全部村级集体资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金的收支要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每月底,村助理会计要和代理中心现金出纳核对现金帐,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纠正。
6、组级资金原则上应由村民委员会实行代管。
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2、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坚持民主决策,集体资产的出租、承包和转让,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3、各村的财产物资要加强管理,专屋存放,专人保管。各村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明细账,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如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毁损、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确认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2、各村所有开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做好理财记录,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印章后,方可入账核销。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销的单据,均为不合理支出单据。
3、民主理财小组在对审核的票据有异议时,应经理财小组成员集体研究认定裁决,如果理财小组内部成员有争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4、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代表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的公开日由代理中心分管人员确定,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各村的财务公开内容由代理中心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用于村公开,一份用于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代理中心存档。其它公开内容由代理中心会计和村助理会计共同编制。
2、公开内容要具体、准确、完整、详细,财务公开内容必须有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严禁半公开、假公开、不公开现象的发生。
3、公开榜张贴后,村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要对村民所提出的异议由村委会组织进行解释。
村级审计制度
1、村会计代理中心负责对村及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各居民组财务的委托管理,农经站负责对村会计代理中心的审计以及对组级财务的审计,县农经总站每年对全县各村进行抽查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民主理财小组可以参与县乡两级审计。
2、乡镇农经站每半年写出一次综合性的审计报告,报县农经总站。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乡镇农经站处理有困难的村,要及时请示县农经总站。农经总站要尽快协助乡镇进行处理。
3、村会计代理中心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对审计事项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不徇私情,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有效。
4、乡镇农经站要妥善保管好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
代理中心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代理中心要建立各村财务档案。对各村的记帐凭证、账簿、有关会计资料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进行保管,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不得散丢、毁损,实行一村一柜一锁,档案资料的保存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查阅村级档案的,须经乡镇农经站站长批准。
3、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填好销毁清单,由乡镇政府批准,报县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指派专人监督销毁。
村级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
1、村级资产依照法律实行民主管理。
2、村成立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集体资产管理小组,负责村级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3、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实行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村盘活集体资产、建立财富积累机制的具体谋划和组织实施。
4、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下设资产管理组、集体财务收支预算审查组,分别由一名村两委干部牵头,3-5名成员组成,参与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5、资产管理组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的核实、登记和台帐管理,提出资产有偿使用方案,做好资产的发包、租赁以及合同建档管理工作。
6、集体财务收支预算审查组负责对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优先确保公益性经费支出,协助农经部门搞好集体财务审计。
7、资产管理组、财务收支预算审查组收集听取群众对资产管理、财务收支情况的意见,为盘活集体资产、建立财富积累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村级集体资产使用决策制度
1、村级集体资产的使用必须坚持依法、民主决策。
2、村集体要如实盘点核定村内集体资产,建立台帐,上墙公开。
3、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方案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4、各项集体资产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在召开各方面人员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
5、村集体资产有偿使用费标准一年一审核。变更及征收时间,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收取期限不得超过当届村干部的任期。
6、对占用集体资产的特困户,由本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研究提出减免上缴使用的数额,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减免。
7、凡涉及村集体资产使用的一切事项,都要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收费公开公示制度
1、对有偿使用的村级集体资产的种类、数量,在核实界定后即上墙公开。
2、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费的标准,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两天内上墙公示。
3、在收取集体资产有偿使用费前五天,要将纳费人姓名、纳费项目和纳费金额上墙公示。
4、在每项集体资产有偿使用费收缴结束后,要在两天内将纳费人姓名、应缴费额、实缴费额、合计收费总额上墙公示。
5、村集体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的公示,要在村内便于群众观看的显要位置进行,并设置意见箱,公示期限不能少于五天。
6、公示事宜由村资产管理小组具体承办。
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文本要使用乡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鉴证、备案。
4、所有村资产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毁损。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五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毁损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员的责任。
村级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在当年一月份编制出集体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财务收支预算审查小组审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财务预算方案的调整,必须向村民代表说明原因,经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3、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在收入完成期限过后一天内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
4、3万元以上的大项支出预算,在支出预算完成后一天内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
5、村支部、村委会分季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村集体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6、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要详细真实,由村主任书面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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