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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4 编辑:苏立群 录入:苏立群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农业(农牧)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邯郸市农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最近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务公开、规范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全面推行农村财务代理服务制、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村级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农村社会总体稳定,涉及农村财务管理的信访量大幅度下降。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全省各级相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按照《意见》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200621)文件要求,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纠正乡()越权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违规干预村级正常经营活动,甚至挪用代管集体资金等侵犯村集体权益的问题,对委托代理问题较多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纠正、整改。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三、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各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文书格式的通知》(冀农办〔2010120)的文书格式,统一印制审计文书,在审计工作中使用标准统一的农村财务审计文书,落实财务审计规范化管理。

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以《意见》为契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县乡两级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发包、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四、全面加强农村财务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意见》要求,县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内设专门的农村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科、室),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占有、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所设的审计科、室要配备专职农村财务审计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农村财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省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与颁发,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管理办法》(冀农管发〔201114)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所进行的审计工作不得向审计对象收取费用。农村财务审计人员享受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和工作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

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作为农经监管工作重要执法支撑体,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农村财务审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组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真正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六、全面加强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

加强村级财会人员岗位管理,是做妤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实行村级财会人员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与颁发,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财会人员上岗证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农字〔200435)文件执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委托代理中心财会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要尽量保持村级财会人员稳定,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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